浅谈预拌混凝土(砂浆)试验室技术管理的关键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7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推广发展协会专家组成员 陈东平
1、背景
2021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海砂使用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建办质函[2021]423号),对天津、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10个省(市)30个在建建筑工程及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明确指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原材料管理方面,部分企业未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水泥、膨胀剂等原材料未做进场验收或验收不规范,未能按批次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造成质量不可追溯;二是试验管理方面,部分企业试验室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无法与生产能力匹配,个别企业比表面积仪、水泥安定性沸煮箱、水泥标准稠度和凝结时间测定仪等仪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相应标准和方法开展粉煤灰烧失量、粉煤灰需水量比、矿粉活性指数、抗渗性能、限制膨胀率等试验;三是生产管理方面,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砂为天然砂,实际使用混合砂,且未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个别企业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一致,甚至擅自降低水泥用量等问题。
2021年7月2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川建质安函[2021]911号),对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等个市(州)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专项抽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6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4家。明确指出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原材料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无原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未组织人员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二是试验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对试验室重视程度不足,疏于管理,对技术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试验检测人员对现行规范、标准不熟悉、技术水平较低,试验室部分试验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未严格按要求对试验设备定期校准,混凝土、水泥成型室、标养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原始试验数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方面。个别企业配合比试配过程不规范,没有配合比计算和试配过程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个别企业未严格按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进行生产,随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等问题突出;四是生产质量管理方面。部分企业未明确进场原材料取样频率、质量检测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水泥检测试件数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频率,部分企业混凝土出厂把关不严,出厂检验取样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2021年8月1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1]230号),明确提出了要健全技术标准,严把质量关口,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管理,强化标准化建设,出台《四川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实验室管理标准》,提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理水平的要求。
同时,近年来,由于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原材料质量问题,出现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事故屡见不鲜,其最关键的环节还是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企业试验室环节,由此可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试验室技术管理的重要性。而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控制、预拌混凝土和砂浆半成品的出厂检验、配合比设计等技术管理是影响预拌混凝土和砂浆工程项目使用性能的关键环节,加强和做好试验室的规范化技术管理是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和交付合格产品质量的关键第一步。
2、质量因素
2.1 试验人员
试验人员一直是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企业的短板,人员数量、人员专业人员流动频繁等问题经常性存在。试验人员是专门从事试验室检验的工作人员,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试验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四川省预拌砂浆企业的管理目前是备案制,结合目前四川省预拌砂浆企业现状,为确保检验工作的有效运行,预拌砂浆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人员的配备可参照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少于4人的要求。
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室负责人、试验员、试验工、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等基本岗位。试验室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试验相关的工作经历。试验员应通过岗位能力确认,熟悉试验操作和专业知识。
企业应制定试验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试验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持续加强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的学习,遵守试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试验工作。
2.2 仪器设备
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与档案,编制年度检定或校准计划。仪器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合格,自检的仪器设备应有自检规程和自检记录。仪器设备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试验室使用频次较高的天平、电子秤、压力试验机等关键仪器设备,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期间核查比对,分析并解决计量“准不准”的问题,仪器设备运行标识相应地贴在其醒目易见位置。每台试验仪器设备都应合理布置摆放,主要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使用记录和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2.3 试验功能分区
试验功能分区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规范的功能分区是质量控制的前提条件之一。试验室应具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试验场地,总面积不宜少于200m2,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试验场地的建设或布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便利等因素,通风、采光、照明良好,不宜采用简易活动板房,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采用夹芯彩钢板建设的试验室,且彩钢板的板房芯材用可燃材料,存在巨大安全火灾隐患,近年来,工业企业活动板房电气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行业相关企业应引起重视。试验室宜按功能对试验场地进行布置,并应设置留样室、胶凝材料室(水泥室)、骨料室、成型室、养护室、力学室等。
2.4 原材料管理
原材料进场时,企业生产采购部门会同试验人员应按批检查核实原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技术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原材料进场后,试验人员应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按批次取样试验,生产环节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同时,由于按现行标准检验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需要较长时间,待抗压强度、活性指数等指标结果出来时,原材料已被使用浇筑到结构部位,很难做到“先检后用”,对企业和工程质量存在较大潜在风险。试验室应制定品控制度,可根据长期原材料试验的数据统计分析,以1d或3d的强度试验,评估原材料质量关键的合规性,确定进场原材料质量快速验收方法,并对进场原材料质量稳定性进行快速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使用。
试验室应建立原材料试验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登记、存放及处理,并建立相应的留样登记及处理台账,对于不合格原材料应建立不合格台账记录和处置措施。按照标准要求,水泥、掺合料留样存放期不少于3个月,外加剂留样存放期不少于6个月,骨料留样存放期不少于2个月,留样应按种类分区存放,密封保存。对有留样要求的原材料,应进行封样。封条上除注明样品名称、品种等级、生产单位、取样日期、样品编号等信息外,还应有见证取样人签字确认。
2.5 技术标准管理
试验室常用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是试验人员必须要经常性学习的内容,特别是里面涉及的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操作步骤。这就要求试验室检验应建立技术标准管理制度,配齐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相应技术资料受控确认并应编制标准目录清单。但试验人员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清单表中所列标准可能由于标准的修订更新或废止引起标准内容发生变化,特别是标准名称的改变、具体要求内容的新增或删除等可能引起检验工作的变化。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检验、产品、施工、设计、验收等方面的标准,试验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特别是《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建设用砂》GB/T 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预拌砂浆》GB/T 25181、《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 7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9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等,同时试验室负责人应做好标准规范清单表中检验方法类标准的纸质版受控有效确认。